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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6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时间: 2024-08-08 11:53:56 | 作者: 折页
人民网厦门1月28日电“紧邻地铁,15分钟到达市中心”“高三数学150天,提升50分”……这些过分“吸引眼球”的广告涉嫌违法!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近年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过程中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内容涉及房地产、食品、医疗、教育等热点领域。此举旨在通过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同时也加强广告法律和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仅有75条,一万余字,但其中却包罗万象。”执法人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认真研究、吃透条文规定,并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某公司通过网店印制了大量广告宣传单,在厦门岛外某处宣传漳州角美附近的楼盘。截止到执法人员查处时,共发放了2000份宣传单,该宣传单含有“厦门西中心地铁6号线分钟到达岛内”的内容。主管单位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某模型设计企业设计制作其发的地产项目模型,模型中标有“某区政府(新)”“某地铁站”“某会展片区”“某经济区”“某码头”等几处规划中或建设中的设施及市政条件,并将该模型置于售楼处大堂展示。主管部门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基因科技公司生产某食品,在宣传广告中含有“补充活性多肽对防治心脑血管、骨关节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道疾病、糖尿病及肿瘤等有很重要的意义”等内容,且该内容系该基因科技公司在互联网等途径摘录后自行编造,无法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说明其出处和依据。由于该公司发布的上述广告既违反了“禁止普通食品进行疾病治疗功效的宣传”,同时其发布的内容无依据又属于虚假广告,该行为属于一则违法广告内容违反多条广告法规定的情况,在法条适用上出现竞合,应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来做处理,主管部门遂对其作出严厉处罚。
某食品公司宣传“胶原蛋白肽”具有“调节内分泌,修复受损黏膜(肠、胃、子宫)”“皱纹变浅、美白淡斑”,“牛蒡茶具有‘降三高、抗肿瘤’”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对普通产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700元”的行政处罚。
某健康管理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电梯广告合同,约定在电梯电视中播放该健康管理公司即将开业的视频广告,内容主要为该公司相关经营的图片、文字及背景语音介绍。其在发布上述广告时,尚且还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教育公司在经营场所摆放无法证明来源的荣誉牌匾,在经营场所发放有“高三数学150天,提升50分”“升学率100%”“升学率98%,人均提高180分”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单。该教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主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9370元”的行政处罚。(张萌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