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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试一【点击文字查看答案】时间: 2024-08-19 17:46:52 | 作者: Kaiyun最新官网
两项表述正确。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即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然要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
B项表述错误。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公民权利能力可大致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其中,一般权利能力不能被剥夺,是人人都具有且人人平等的;而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C项表述正确。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公民是不是达到一定年龄、神智是不是正常,就成为公民是否享有行为能力的标志。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解析:A项不选。法律不强人所难,就是说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是对立法者的要求,要求立法者在设定行为模式的时候必须仔细衡量,设定的义务必须是常人能轻易履行的。
B项当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特征。法的普遍性又称“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或国度的一般人或组织的行为,规定了统一的和普遍的模式、方向和标准。在法所设定的条件下,一般的人(所有的人)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的个人。
C项不选。“正义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意思是,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体现了法的程序性的特征。
D项不选。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其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这说明立法要有科学性,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要尊重客观规律。其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解析:法律有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狭义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A项理解错误。“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够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其外延除了包括广义的法律以外,还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故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属于我国宪法中“法律”的含义。
B、C两项理解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根本原则相抵触;”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立法权限,B、C两项说法不完整。
D项理解正确。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表现不同的含义。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于宪法文本中时,应当从狭义上来理解,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解析:宪法公民的权利,授予和限制国家权力,是近代宪法的精髓。我国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但对公民权利的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如规定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故本题选D。
解析:目前,我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C项中“人民法院”的说法错误,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按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B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公民只有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非暂时失业。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中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解析:①③表述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坚持国家统一领导。
②表述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④表述错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张虽然腿部残疾,但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项不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法人是组织而非个人,小张不属于法人。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张是18周岁的自然人,精神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损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A、B、C三项中,对方对受伤者的受伤不存在过错;D项丁属于存在重大过错,构成侵权。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小两口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张某和许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服装厂,服装厂所产生的利润为夫妻经营所得,债务也为共同债务。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该法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知,A项中7岁的男童王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D项中15岁的刘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项中张小某是张某的继承人,这三项均不能作为见证人。B项中邻居范某可当作见证人。故本题选B。
解析:虽然乙方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空压机”三字,没明确是节能空压机还是普通空压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节能空压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节能空压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详细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故本题选D。
解析:A项不选。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含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题干并不能体现危害公共安全。
B项不选。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在市场活动中或者在与经济内容相关的活动中,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类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罪是一类罪的统称,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等等。题干中很明显不存在虚假广告、串通投标等行为,B项罪名过于宽泛,不选。
C项当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本题中贾某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说某农贸市场流入一批猪瘟肉,属于编造虚假疫情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D项不选。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一条规定,“并非出于嫌疑犯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嫌疑犯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犯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嫌疑犯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解析:A项不选。李某已经盗取汽车,盗窃行为实施完成,不能因为过后将汽车送还而定义为不构成犯罪。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并没有自动放弃盗窃单位的汽车,不属于犯罪中止。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已经盗得单位的汽车,构成盗窃罪。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李某已经盗得单位的汽车,故不构成盗窃罪未遂。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求是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
A项说法正确。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要合理。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类推解释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解释方法,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扩大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时,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正确阐释法律内容意义的一种解释方法。从形式上而言,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而是在刑法文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从实质上而言,类推解释超出了公民可能性的范围,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公民可能性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适用,要求合理地、客观地、准确地解释刑法。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年)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四)犯罪和刑罚”罪刑法定中的“法”,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项外国公民甲的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B项外国公民乙的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项我国公民丙受我国法律约束。
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受我国法律约束。
解析:A项不选,D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能成为该罪的对象。刘某虽然不在现场,但刘某的蔬菜依然是刘某的所有物。范某拿走蔬菜没有给钱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项不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范某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C项不选。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抢夺罪。范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
解析:A项符合题意,D项不符合题意。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小穆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小吴的钱财,其行为是虚构他人身份,因此构成诈骗罪。
B项不符合题意。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C项不符合题意。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解析:A项不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颁发经营许可证。
B项当选。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颁发结婚证。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C项不选。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紧密关联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核检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D项不选。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因此,张某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宋某应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该条未规定必须对犯放火罪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任某不一定没有和自由的权利。蓝某犯危害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蓝某不能担任国有公司领导职务。
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B项当选。市政府发布的限制外地人购房的限购令针对不特定的外地人作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解析:A、B两项不选,D项当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第二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综上可知,张某在16岁生日当天,不属于已满16周岁的情形,其盗窃人民币3500元,不给予刑事处罚。但是不给予刑事处罚不等于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C项不选。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法律,不涉及处罚问题。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甲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车行为属于扣押财物。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案涉房产位于桥西区,应由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B。
解析: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非法财物主要包括: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
(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等。
本题中,刘某对于张某委托代为买书的钱款,只享有按指定用途使用该款项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其取出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是将该部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这3000元应定性为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予以没收,存折中的1万元刘某只是打算购买毒品,尚未实施,仍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没收,应返还给张某。故本题选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见,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李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但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因此李强个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本题选D。
解析:刑事辩护制度是法律确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辩护制度是辩护权的,各种辩护制度都是为了嫌疑犯、被告人充分、正确行使辩护权而设立的。辩护人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嫌疑犯、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承担维护嫌疑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辩护制度的核心在于维护嫌疑犯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故本题选D。
解析:A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企业一般平均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上班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王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既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中“应当”说法错误。
B项不选。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允许超出六个月”。某公司与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应不允许超出二个月,其关于试用期三个月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C项不选。该法第七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公司不能单方面与怀孕的李某解除劳动关系。
D项当选。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解析:A、B、D三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析:A项不选。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做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B项不选。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在竞争法律规范中被称为不当奖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C项不选。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一定的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公司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可以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甲公司通过微信群组织大量平台大V会员,利用免费就餐和送礼品等手段,图文并茂地为商家提供虚假的有偿好评,此行为属于组织虚假交易。
B项当选。征收环境税会增加公司制作成本,减少企业利润,而企业要增加利润只能降低排放,如此循环会改善生态环境。
解析:A项当选,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题干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
C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7年)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D项不选。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组织形式之一。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管理业务,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管理业务,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解析:A项对应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指的是法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引导作用,其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B项对应正确。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评价所起到的作用。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C项对应正确。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D项对应错误。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解析:A项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署等机构。
B项说法正确。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有:①制定并执行政策;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③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⑤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要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说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A、B两项情形没有侵害小李的优先购买权。C、D两项中,房东均需在出卖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小李,没有通知的,均侵害了小李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AB。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发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一定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A项中的情形属于紧急避险,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发的,且只是造成行人轻微伤,没有超过限度,乙不承担民事责任。
B项当选。邻居甲给小孩香蕉是出于对幼儿的喜爱,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发生突然卡住气道的情况,甲也没有预料到,因急救不及时导致小孩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C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C项中丙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减轻其侵权责任。”5岁的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丁将苹果从十五楼扔下,砸伤楼下的行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解析:A、C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村民“搬运”走的货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
B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村民“搬运”的货物并非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不构成侵占罪。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村民未对货主实施任何暴力或胁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根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B项当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C项当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生法规竞合或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予以处理。
D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十一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来得到的、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A项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B项符合本条第四项情形,D项符合本条第三项情形。故本题选ABD。
解析:A项不选,B、C、D三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正职、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只有A项属于公务员领导职务。故本题选BCD。
解析:A、B两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C项不符合题意。未成年人被提起诉讼,如果是刑事案件,则不公开审理。但是法律没有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解析: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D项说法正确。该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定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甲公司在静香园小区内的道路上划分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静香园小区全体业主均为其所有人。故本题选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楼宇内的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甲公司在电梯内播放广告获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于静香园小区全体业主。故本题选B。
解析:A、B两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D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另外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A、B两项包括。解除与甲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上述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C项包括,D项不包括。根据上述规定,决定第(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解析:A项不包括,C、D两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有关的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B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能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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