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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明星委员”照片竟成护发广告宣传图时间: 2024-08-13 10:48:19 | 作者: 广告宣传单
数日前,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孟浩突然从朋友处得知,自己的肖像出现在抖音网络站点平台的一段养发护发广告视频中。为此,他向广东省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互联网肖像侵权事件并不少见,广大新老用户尤其是商业用户在发抖音短视频时,需要注意什么?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网络平台该反思些什么?
早在2012年1月,时任广东省政协常委、被称为“明星委员”的孟浩,在推动广州市政府公开“39号”时曾宣布:“政府一天不公布39号文,我就一天不刮胡子。”这句话广为当地市民称道,而伴随成名的,还有他的白发与长须。
面对企业盗用肖像的行为,孟浩感到名誉严重受损,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说:“身边很多朋友还以为我借助自己的名声开始接有偿商业广告了。”
更让孟浩气愤的是,该视频还标注了一段关于“肾虚”的广告宣传词,“一些朋友戏称我是不是也存在‘肾虚’的问题!”他说。
孟浩展示的一段视频截图显示,这段广告视频由署名“养发护发”的抖音用户发布,视频内容由多位公众人物的照片剪辑而成,其中第五张照片就是孟浩的个人照片,并附有“发白须不白,肾虚奇经八脉没伤”的注释文字。
同时,记者在一张2月21日的视频截图中发现,当时该视频点击量就已达到了8.2万。据悉,目前该视频已被下架。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嵩认为,这些视频具有明显的广告宣传目的和商业属性,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品牌、产品服务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而从点赞数来看,该视频也已经达到了广泛传播的效果,很可能会使不特定的受众基于对原告的信任及喜爱选购案涉产品,由此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
“其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这种擅自商业化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徐嵩还表示,该视频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用于特殊功效化妆品商业宣传,这会让受众误认为原告是有偿的广告代言,有损原告良好信誉和形象。此外,注释文字中的“肾虚”的字样,极易使受众误认为原告具有相应的病症,捏造事实之举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肖像侵权并非个案,在互联网平台高度发达的今天可谓司空见惯。“但这种侵权现象成为常态是不正常的。”孟浩称,他希望借此案促进相关互联网平台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外部审核。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其公众号中特别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抖音网络平台虽对该段视频做了下架处理,但并无更多回应。知名时事评论员周润凡分析认为,抖音网络平台虽然火爆,但相对于海外同类平台而言,它的成长历程较短,用户数量也更少,受众群体也很单一。
“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用户数量最多的三个视频类社交平台中,抖音用户数量大约有5亿人,YouTube用户数量约有19亿人,Instagram用户数量约有10亿人。”周润凡说,以“抖音侵权”“YouTube侵权”“Instagram侵权”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搜索,得出的搜索结果分别有568万条、330万条、304万条。也就是说,抖音的用户数量分别为YouTube、Instagram的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但其涉及的侵权案件纠纷数量,却接近其它两家的总和。
此外,使用抖音的绝大多数是中国用户,而YouTube、Instagram的用户均为全球用户,在这种业态环境中,到底是互联网公司的自我约束不足,还是相关法治环境的缺失,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并且相互加持?
“肖像侵权、名誉侵犯这种早就存在的不良商业行为,在今天技术、观念都不断进步的互联网创新型企业中还频繁出现,可能不仅仅是因为用户法律意识淡薄,究其根源,还是应该由运营公司从自身寻找问题。”周润凡说。
数日前,广东省政协原常委孟浩突然从朋友处得知,自己的肖像出现在抖音网络平台的一段养发护发广告视频中。为此,他向广东省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互联网肖像侵权事件并不少见,广大用户尤其是商业用户在发抖音短视频时,应该注重的是什么?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网络站点平台该反思些什么?
早在2012年1月,时任广东省政协常委、被称为“明星委员”的孟浩,在推动广州市政府公开“39号”时曾宣布:“政府一天不公布39号文,我就一天不刮胡子。”这句话广为当地市民称道,而伴随成名的,还有他的白发与长须。
面对企业盗用肖像的行为,孟浩感到名誉严重受损,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说:“身边很多朋友还以为我借助自己的名声开始接有偿商业广告了。”
更让孟浩气愤的是,该视频还标注了一段关于“肾虚”的广告宣传词,“一些朋友戏称我是否也存在‘肾虚’的问题!”他说。
孟浩展示的一段视频截图显示,这段广告视频由署名“养发护发”的抖音用户发布,视频内容由多位公众人物的照片剪辑而成,其中第五张照片就是孟浩的个人照片,并附有“发白须不白,肾虚奇经八脉没伤”的注释文字。
同时,记者在一张2月21日的视频截图中发现,当时该视频点击量就已达到了8.2万。据悉,目前该视频已被下架。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嵩认为,这些视频有着非常明显的广告宣传目的和商业属性,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自身品牌、产品服务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而从点赞数来看,该视频也已达到了广泛传播的效果,非常有可能会使不特定的受众基于对原告的信任及喜爱选购案涉产品,由此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
“其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宣传,这种擅自商业化使用原告肖像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徐嵩还表示,该视频擅自将原告的肖像用于特殊功效化妆品商业宣传,这会让受众误认为原告是有偿的广告代言,有损原告良好信誉和形象。此外,注释文字中的“肾虚”的字样,极易使受众误认为原告拥有相对应的病症,捏造事实之举已严重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肖像侵权并非个案,在网络站点平台高度发达的今天可谓司空见惯。“但这种侵权现象成为常态是不正常的。”孟浩称,他希望借此案促进相关网络站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外部审核。
对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其公众号中特别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抖音网络站点平台虽对该段视频做了下架处理,但并无更多回应。知名时事评论员周润凡分析认为,抖音网络站点平台虽然火爆,但相对于海外同类平台而言,它的成长历程较短,用户数量也更少,受众群体也很单一。
“数据显示,目前世界上用户数量最多的三个视频类社交平台中,抖音用户数量大约有5亿人,YouTube用户数量约有19亿人,Instagram用户数量约有10亿人。”周润凡说,以“抖音侵权”“YouTube侵权”“Instagram侵权”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搜索,得出的搜索出来的结果分别有568万条、330万条、304万条。也就是说,抖音的用户数量分别为YouTube、Instagram的四分之一、二分之一,但其涉及的侵权案件纠纷数量,却接近其它两家的总和。
此外,使用抖音的绝大多数是中国用户,而YouTube、Instagram的用户均为全球用户,在这种业态环境中,到底是网络公司的自我约束不足,还是相关法治环境的缺失,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并且相互加持?
“肖像侵权、名誉侵犯这种早就存在的不良商业行为,在今天技术、观念都慢慢的提升的互联网创新型企业中还频繁出现,可能不只是因用户法律意识淡薄,究其根源,还是该由运营公司从自身寻找问题。”周润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