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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苏苏州市昆山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时间: 2024-06-29 04:45:16 | 作者: 广告宣传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苏州市教育局有关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的相关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居住地为我市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非常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做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体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特别提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7号)精神,自2022年起,所有申请人都一定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对不合乎条件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有关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通知、体检通知、现场确认安排、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均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2023年下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08:00至10月8日17: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隐私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特别提示1:申请人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版式一致。
认定机构为昆山市教育局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照体检通知(附件2)要求预约参加体检。
特别提示1:2023年5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大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
特别提示2:2023年5月1日以后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申请人无需再开具《体检合格证明》,昆山市教育局直接进行名单对接。
本次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3日、6日和7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请申请人按通知(附件3)要求完成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相关事宜,请关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相关通知公告。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自备档案袋,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封面》(附件4)粘贴于档案袋上,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内容面朝上展开摆放、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及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提供户籍为昆山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3.在本市高校(含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驻昆山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昆山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的无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所需提供相关材料按往年政策执行。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促进退伍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伍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伍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有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5)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贴上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的版式一致。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附件6、附件7)。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预约并完成体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2023年5月1日以后参加苏州市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在本次认定时可凭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替代体检报告。2023年5月1日以后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申请人无需再开具《体检合格证明》,昆山市教育局直接进行名单对接。
综合提示1: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网报系统验证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综合提示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可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昆山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2)、《昆山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附件3)、材料封面(附件4)、照片粘贴页(附件5)、体检表(附件6或附件7)。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做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相应处理。